本报聊城4月9日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崔希珍) 王某因工作失误,将一万多货款错汇至薛某银行账户中。经过调解处理,东昌府区法院沙镇人民法庭帮王某要回了货款。 据了解,2012年12月21日,在聊城市某公司做业务经理的王某,因工作失误,误将12335.21元的货款汇至薛某的银行账户上。随后,王某赶到法院立案,并向法院递交保全申请,及时对薛某账户上的钱款进行冻结保全。但在审理过程中,因薛某不在聊城居住,又没有联系电话,此案只好中止审理。 2013年4月6日,负责审理此案的庭长张强得知薛某乘火车从泉州回聊城,于是和工作人员火速来到聊城火车站,与原告王某将薛某拦住,出示工作证后讲明来意,随后对双方进行调解。 原被告双方很快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薛某立即到银行取出12335.21元返还给原告王某。就这样,一件因找不到被告拖了3个多月的案件,经30分钟就调解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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