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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新增享受低保、患重大疾病和失业2年以上的家庭
  • 2013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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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园园 报道

  本报4月10日讯 从10日开始,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扩大提取范围、放宽提取时间、调整贷款条件,享受低保、患重大疾病和失业2年以上的家庭可以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征管科副科长姜艳艳告诉记者,为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响应群众诉求,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允许三类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三类职工包括,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和失业2年以上等。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征管科副科长姜艳艳说,此次公积金提取政策发生变化,由之前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变成如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
  患重大疾病也可提取公积金,重大疾病是指《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目录》上规定的16种病种,本人、配偶或子女若患有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
  失业两年以上可提取公积金的新政策,比起之前的规定更为宽松。原来的条件是“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如今夫妻双方有一方失业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且取消了年龄限制。
  另外,一些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到每年的10月、11月份集中集中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因还贷差一两个月才满1年被挡在门外,只能再等一年。
  姜艳艳说,针对这一现象,他们取消了每年10月、11月集中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调整为正常还贷满12个月后,随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多次提取的,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2个月。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放宽为贷款结清1年内均可办理。
怎样才能提取公积金? 有15个条件,满足其一就可以
  此次范围扩大后,只要满足下列15个条件中的一个,就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这15个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异地求学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过去老政策这次有变化 二次申请公积金,不用等5年
  为进一步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停止执行原“对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内(含5年),不予办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科长李婕称,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2009年、2010年烟台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住房公积金贷款压力加大,资金吃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了限制。
  近两年来,国家出台了更加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二套房贷款首付必须6成,利率上浮10%,对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已无实际意义。如今资金充足,取消这一限制,让继续改善购房的市民也能轻松一点。
本报记者 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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