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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一年发现卖主竟非房主
购房者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 2013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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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董惠)家住奎文的崔先生通过一则售房广告看好了潍棉社区的一套旧房,并付给卖方20万购下房产。可没想到的是,房子买下近一年,崔先生不仅迟迟未拿到卖方承诺的房产证,而且自己所购房子还惹上了官司,卖方并没有房屋所有权。 
  10日,崔先生告诉记者,在看中潍棉社区的房子后,他便从卖方杨女士手中以20万元价格签订了旧房买卖合同,杨当时说,房子是她住了多年的单位福利房,早已付款买下,且买房的付款收据及相关资料也齐全,就是房产证还没发,等发下房产证就马上与他办理过户事宜。 
  双方于2010年10月11日签订购房合同,10月12日,崔先生到银行付给卖方房款20万元,杨签了付款收据并把房子钥匙交给了他。经过半年多的装修,2011年5月,崔先生也住进了“新房”。 
  2011年7月份,该小区开始发放房产证。崔先生对记者说,他多次催促卖方杨女士赶紧办理过户事宜,但杨都以种种借口推辞,直到2012年春,崔先生听说自己从杨手中购得的住房出现官司。于是,他便去了相关法院咨询,查看相关文件后才知道,自己所购的房屋是一位于姓先生的福利房,之后卖给了郭先生,而自己所签合同中的卖方杨女士竟与此房没有任何关系,仅与郭先生是亲戚关系。 
  得知自己购房可能遇上了麻烦,在协商无果后,崔先生也请了律师写了起诉书,并在2012年7月正式起诉了卖方杨女士,但至今仍未出判决书。崔先生告诉记者,“最初调解时,卖主也同意将购房款退还,但我入住新房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而且卖主没有房屋所有权,在未提前告知自己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他也认为是欺诈行为,应该得到应有的补偿。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多位律师得知,卖方在没有房屋所有权、且未向买主提供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的情况下,与买主崔先生签合同,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但由于情况复杂,还要等法院给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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