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4例监测病例,都不是H7N9
青岛未发现人感染H7N9,青医附院上报的一病例确诊为感染H1N1流感病毒
  • 2013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杨林) 10日,记者从青岛市疾控中心获悉,目前疾控中心已经接到各医院上报的4例监测病例,检测证实均未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  
  青岛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张华强介绍,目前青岛市疾控中心共接到医疗机构上报的4例监测病例,经检测均未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目前青岛未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中心前几日接到了青医附院上报的一例监测样本,经疾控中心检测患者感染的是H1N1流感病毒,工作人员还将样本送至山东省疾控中心,确定为感染H1N1流感病毒。
  据了解,监测病例需要同时具备发热(腋下体温≥38℃);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不能从临床或实验室角度诊断为常见病原所致肺炎这4项条件。
  医院发现监测病例后,需及时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样本。采集的临床样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标本(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和鼻洗液)、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吸取物、肺洗液、肺组织标本)和血清标本等。并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
  医院采集出的样本,24小时内需存放在4℃的容器内,超过24小时的要保存在-70℃的专用容器内,并于24小时内送到青岛市疾控中心。青岛市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H7N9试剂检测为阳性,样本将被送往山东省疾控中心和国家疾控中心复核,两个上级疾控中心分别以同样试剂作一次检测才能确诊。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