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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凭证缺失 无法维权受损失
  • 2013年04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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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齐璐 报道
□通讯员 林京炜

  本报4月10日讯 荣成消费者王先生于3月份买了一台某品牌的洗衣机,在短短一个月之内,居然因“罢工”进行了四次维修。王先生找到经销商退货,可因无法出具维修记录而被拒之门外。因缺失重要凭证,荣成消协也无法帮其维权。
  消费者王先生于今年3月,在荣成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全自动洗衣机。可在第一次使用时,就出现不能正常脱水的问题,送到售后服务站进行维修,修好后使用两次又出现该情况。王先生只好继续送修,如此这般连续维修了四次,王先生感到非常恼火,于是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要求王先生出具维修记录,可是王先生每次维修之后都没有索取凭证,据此,经销商以没有维修记录为由,拒绝为王先生退货。
  日前,王先生电话咨询荣成市消协,询问工作人员是否能帮助他调解此事。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维修记录和证明可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但王先生不能提供维修凭证,无法证明洗衣机的维修次数及情况,因缺乏证据消协也无法帮消费者维权。
  荣成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凭证和商品维修单看似简单,却是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履行“三包”责任和义务的法定凭证,没有购物凭证和商品维修单,消费者就没有依据提出退、换货要求。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保存购物小票等相关购物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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