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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充溢着泛特权意识
  • 2013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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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中国式过马路”严加整治,是在普及一种公共生活的常识,那就是为一己之私谋取特殊便利,是违法的或不道德的,打压这种特殊的欲望,维护的是公共生活秩序的底线。
  □本报评论员 张金岭
  整治“中国式过马路”这一陋习,在多地遇到了一些人的阻挠,一些交警为此承受着很大的压力。但这正说明要改变一种陋习,一般性的常规的社会教育固然有必要,但现场劝导、罚款等措施更有必要。
  人人都想获得特殊的便利,但不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偏好在“中国式过马路”中表现得异常充分,对此严加整治,是在普及一种公共生活的常识,那就是为一己之私谋取特殊便利,是违法的或不道德的,打压这种特殊的欲望,维护的是公共生活秩序的底线。
  规则意识在有规则的生活中才能迅速形成,多数情况下是他律式的强制性规范塑造出来的,治理“中国式过马路”自然也不例外。曾几何时,“酒驾”曾是一种很普遍的恶习,甚至连一些精英人物也视“酒驾”为小事一桩,是法律的威严才改变了人们对“酒驾”的评判标准,大大遏制了这一现象。群体性的行为习惯、规则意识以及对法律的敬畏感,都是在长期严格的法制生活训练中形成的,对行人闯红灯长期过于宽容,就很难矫正“中国式过马路”的恶习。人性是有弱点的,有时为了贪图一点小小的便利,可能连自己的安全也不顾及,交通执法者有责任和义务在塑造公共生活秩序中发挥主导作用,严格执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对于执法者来说,在看到一些人感情抵触的时候,更要看到和相信多数人的理性。
  对“中国式过马路”严加处罚,是在培养一种新的文化,一种在规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文化。从对马路上严格执法的抵触情绪中,能看到一些人一面痛恨特权,痛恨那些突破规则获取特殊利益的强者,但很少有人愿意反省自己是否也认同了特权背后的价值观,很少有人愿意承认自己的内心深处也充溢着一种泛特权意识。其实很多人自己虽然没有机会享受到破坏规则带来的便利,但一遇到合适的机缘,也会像曾经痛恨的那些人一样为一时便利破坏规则。这种社会生活养成的习性,在我们很多人身上多多少少都有一点,这是一种必须正视的民情。
  当然,“中国式过马路”的形成有很多原因。比如中国正处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人缺乏城市生活的训练,从小没有接受过交通安全教育,没有把遵守红绿灯当成理所当然的事情,这种情况在中小城市尤其普遍,认为行人闯个红灯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这更和长期以来缺乏严格管理有关,结果使一些人把行人闯红灯视为理所当然的弹性自由。不管什么原因,只能是严格执法的理由,而不是放纵的理由。
  长远来看,改变“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还得靠所有的行人都养成自治性的习惯。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一个城市化率正在快速上升的国家,如果行人没有一点自我约束意识,如果多数人都靠路口的协警拿着小旗指点怎么走路,建立公共生活秩序的成本就太高了,这将带来我们每个人不堪承受的巨大社会成本。当我们闯红灯,甚至牵着孩子的小手去闯红灯的时候,难道不应该审视一下我们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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