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11日讯(记者 张榕博) 陕西省政府批准5名在抗战中牺牲的国民党籍军人为烈士一事,引发社会热议。1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山东暂无国民党籍烈士。但民政厅有关人士表示,只要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国民党籍抗战牺牲人士也可追认为烈士。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登记在册的山东籍烈士共有22万多人。山东省民政厅优抚处工作人员孙女士表示,山东暂时没有国民党籍抗战牺牲将士被追认为烈士,但她表示,不管牺牲人员身份如何,只要符合国务院2011年8月1日起实行的《烈士褒扬条例》规定,都可被认定为烈士。但是,烈士申报程序较为复杂,由于历史及资料不全等原因,至今全国只有十几名抗战期间阵亡的国民党籍爱国将领被追认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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