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红杰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至今历时15年,主要演变轨迹是由计划管制逐步过渡到市场化。 1998年 机制破冰 《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出台,规定成品油零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中石油和中石化“两桶油”在上下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改变了以往单一的政府制定固定价格的模式,确立了政府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 2000年 挂钩联动 国内成品油价格参考新加坡成品油市场价格,向国际、国内两个石油市场价格联动迈出了第一步。 2001年 雏形初具 国内成品油价格以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场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形成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两桶油”可以在中准价上下8%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成品油零售价。该机制简称为“三地成品油定价法”,其包含的挂靠油种、调价幅度等定价要素为以后的定价机制搭建了初步模型。 2009年 22天+4%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当国际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的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至此,国内成品油的三大定价机制要素:调价周期、调价幅度、挂靠油种已经全部生成。 2013年 该调就调 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了国际市场油价波动4%才能调价的幅度限制。根据国内原油进口结构变化,适当调整了挂靠油种。新机制使得油价在一定的周期内实现了“该调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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