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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九连涨”
本次普通部分人均月增160元
  • 2013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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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养老金提高后,退休老年人更有保障了。 本报记者 孙国祥 摄
  本报4月11日讯(记者 秦昕 通讯员 谭瑞耕)11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潍坊市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政策出台,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将再次提高,普调部分人均月增160元,这是连续第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潍坊市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政策出台,按照相关政策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记者了解到,本次养老金调整的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凡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都按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是普通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二是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两部分相加便是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数额。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的养老金也进行了调整,调整也按照两部分增加: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即每人每月增加128元;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即2012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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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记者了解到,在上述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60元。
  (3)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岁(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和100元。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
  文件规定,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退职人员只享受年龄部分倾斜。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提高50元
  记者了解到,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还专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制订了倾斜政策。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每人每月50元提高基本养老金。
  为适当增加企业建国前老工人的退休待遇,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文件规定,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61元;按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47元。
         本报记者 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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