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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应重新办理信用备案
  • 2013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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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威海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威建发〔2013〕30号)出台。对比老《办法》,新《办法》对企业和个人信用加、扣分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原信用档案库中已有数据作废。
  各投标企业须按照新办法规定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市建委工程科进行备案,过渡期内(4月30日前)开标时企业和个人信用以“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和现场提供的颁奖证书和文件相结合,5月1日后严格按照网上备案的信用为准。
记者 王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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