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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互殴 一人受伤住院 |
都是异乡打工妹,何必如此自相残 | |
- 2013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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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吕修全 报道 □通讯员 孙念光
本报4月11日讯 10日,经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王某等4名女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 8日,王某等4人因琐事殴打同厂女工冷某,冷某脸部被抓伤。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因冷某索要2万元赔偿金,调解失败。目前,冷某仍住院,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需日后由司法部门裁定。 半个月前,来自吉林的王某与老乡陈某、杨某、王某某经当地劳务中介公司介绍,一起从吉林老家到威海经区某工厂务工。四人同在一个车间,同吃同住,感情甚好。该厂另一女工冷某来自河南,较王某等人进厂早,王某此前因琐事与冷某存在矛盾。 8日上午,王某和一老乡说话时,发现冷某将手放在鼻子前扇风,王某认为冷某是在对其进行侮辱,王某上前拉住冷某的衣服质问。双方话不投机,随即发生争吵,升级为动手互殴。期间,冷某抓伤了王某的脸,两人被车间其他工人拉开。 陈某等人见好姐妹王某被打,心中愤恨不平,下班后四人将冷某堵在工厂门口。冷某见状不好抬腿欲跑,却被王某等4人围住一顿拳打脚踢。殴斗被保安制止,冷某被送到医院。经检查,冷某除脸部被抓伤外,身体其他部位伤无大碍,冷某坚持住院治疗。 案发后,凤林派出所民警对双方进行治安调解。冷某向王某等四人索要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王某等人认为冷某狮子大开口,双方意见未达一致,调解失败。 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陈某、杨某、王某某因殴打他人,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记者了解到,冷某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需日后通过司法部门裁定,认定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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