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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中段招生特殊类考生相关政策公布
特殊考生初升高最多降40分
  • 2013年04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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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11日讯(记者 张旋) 11日,记者从枣庄市教育局获悉,2013年高中段招生特殊类考生相关政策公布,最大优惠可降低40分。
  据了解,特殊类考生主要涉及军人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等类型考生。其中,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可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可降低20分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同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可降10分,获得全省一等奖的可降5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且参加全市中小学实践与创新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与专利同一项目,限排名前两位),可降5分参加录取。
  另外,据悉,按照枣庄市教育局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所在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降低5分录取。同时,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由考生本人填写《特殊考生审核登记表》或《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进行申请。属现役军人子女的相关材料由各区(市)人武部汇总报枣庄市军分区政治部,其他考生材料由初中学校集体报所在区(市)教育局汇总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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