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应该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设置硬性的驾校培训程序。”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认为,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应该社会化。 山东交通学院教授蔡志理也认为,获取驾照的形式应是多方面的,申请人必须通过驾校培训的规定不太合理,“不光驾校可以培训,有资质及适宜的私人教练也应该被允许从事此类培训。” 同时蔡志理表示,从安全性来说,驾校还是最好的选择,毕竟有一套成熟的培训模式,有经验丰富的教练和专业的教练车,以及符合规格的训练用地,而这些目前凭借个人是无法全部做到的。 本报记者 崔岩 董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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