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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倒溜,他冲上去就拦
结果被挤在两辆车中间,抢救无效身亡
  • 2013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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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苑菲菲 报道 
qlwbyff@vip.163.com

  本报4月15日讯 14日晚10点多,招远市金岭镇西岭上村村委大院内发生一起事故。一辆小货车停车后倒溜,司机朋友邹先生见状后冲上前去推车,阻止小货继续倒溜。结果邹先生被挤在了两辆车中间,抢救无效身亡。
  据知情人士透露,14日晚10点多,司机王师傅开着小货车来到招远市金岭镇西岭上村村委的大院里停车,车上坐着他的朋友邹先生。当时院里还有一辆大货车,天色比较黑,王师傅便让邹先生下车帮忙照看一下,避免倒车时碰到大货。车停好后,王师傅下了车。就在王师傅关门下车时,这辆刚停下的小货车却突然倒溜了。
  事后,王师傅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当时站在一旁的邹先生忽然冲上前去推车,阻止小货车撞到后面的大货车。
  可一个人的力量怎么可能推得动几吨重的小货车?邹先生反而被小货车推到了后面的大货车上,被两辆货车挤在中间。
  王师傅赶紧拨打急救电话并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时,人们已经将两辆货车分开,并将邹先生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现场还能看到血迹。由于伤势过重,邹先生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15日,记者联系到招远市金岭镇派出所。该所一位民警称,由于办理这所案子的同事没有在派出所里,他们无法回答事故原因。但据知情人透露,溜车原因是司机王师傅没拉好手刹。
属于交通肇事罪
  “王师傅的行为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人士说,从上述内容上看,招远市金岭镇西岭上村村委大院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属于“道路”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该法律人士说,而且“有知情人士透露,事故原因是王师傅没有拉好手刹”,如果这一事故原因从交警处得到确认,王师傅的行为肯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师傅到底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不构成犯罪?这起事故到底该如何定性?办案民警很头疼。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辉则认为,这场事故只属于意外事件,王师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王师傅可能触犯的罪名有两种,一种是交通肇事罪,另一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刘昌辉说,村委大院应该会有登记和管理,不能算是道路,所以这不能说是交通事故,自然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王师傅不可能预见到货车会倒溜,更不可能预见到朋友会上前阻拦,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刘昌辉说,要把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区别开来。前者对死亡结果应当预见,后者没有预见也不能预见;前者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的罪过,应负刑事责任,后者无罪过,不应负刑事责任。
  不过王师傅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死者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要求给予一定的赔偿
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讨论 阻拦货车相撞 算不算见义勇为?
  在事故现场,市民们纷纷议论,邹先生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
  有人说邹先生是为避免他人财物受损上前推车的,算是抢险,应当算是见义勇为。
  记者查询了解到,根据烟台市相关规定,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也有市民认为,邹先生的不幸身亡,只能算是意外事故,不算见义勇为。
□提醒 停车拉手刹 千万别忘记
  烟台的坡道很多,本报曾报道过多起因为汽车倒溜酿成的事故。据老司机介绍,驾驶员尽量不要在陡坡上停放车辆,以防手刹失灵发生意外。长时间停车时一定要拉上手刹,养成停车拉手刹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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