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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指纹泄露杀人前科
他曾与弟弟设局劫杀两名大货司机,今年3月份全被判死刑
  • 2013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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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丁昕 洪波
□记者 李大鹏 报道

  本报4月15日讯 警方在比对一名因抢劫入狱的男子指纹时,发现对方竟然是一起8年前命案的杀人犯。今年3月份,肖氏兄弟劫杀大货车司机、抢劫货车一案宣判,连杀两人并碎尸的兄弟俩,一个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一个被判死缓并被限制减刑。
  2005年8月12日,烟台市一处偏远水库内发现了碎尸,经法医鉴定死者系他杀。警方很快确认死者身份是一名大货车司机,并顺藤摸瓜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肖氏兄弟。在对两人居住地的搜查中,民警一举抓获弟弟肖月亮(化名),哥哥肖新华(化名)听到风声后逃跑。
  经审讯,肖月亮供认了伙同其哥哥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他说两人做生意需要一辆大货车,但是没有钱买,哥哥肖新华便想到抢一辆大货车。
  令人震惊的是,据肖月亮交代在2004年8月,他还伙同肖新华杀过人,两人为抢劫大货车,用同样的手段将骗货车司机骗到烟台莱阳市后,将对方杀害并碎尸、抛尸。
  弟弟肖月亮一审被判死缓。哥哥肖新华逃跑后,用假名继续作恶,参与团伙抢劫出租车案件,被公安机关抓捕后在监狱服刑,没被识破身份。 
  2011年11月11日,公安民警在侦查中发现,在监狱服刑的一名罪犯的指纹与肖新华相同,虽然名字不同,但确定两人是同一人,将其解回再审。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肖新华对两次抢车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但在案件马上要进入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时,兄弟两人同时翻供,肖新华至死不承认杀害两司机的犯罪事实,肖月亮只承认参与肢解尸体、抛尸,但拒不供述参与杀人。
  烟台市检察机关检察官从办案流程以及全案证据上充分论证,排除非法证据,以详实的论据驳斥两被告人的狡辩,最终赢得庭审。今年3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肖新华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肖月亮死缓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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