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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新规下月实施,车管所发700多条短信给车主
“您的车快到报废年限,请留意”
  • 2013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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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4月15日讯(记者 曹剑 通讯员 杜娇) 机动车强制报废新标准5月1日起实施,15日,泰安车管部门就新标准做解读,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强制报废日期在2014年4月30日以前的,使用年限可按规定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根据新标准,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新规定关于机动车连续3个未检验周期从2013年5月1日之日起开始计算。新规定实施后,对教练车、旅游客车、公交车等缩短使用年限的车型,强制报废日期在2014年4月30日以前的,使用年限可按规定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例如,按照新标准计算的报废年限在2013年10月份的可延长年限至2014年4月30日。”
  新标准增加车辆强制报废年限,租赁客车使用年限为15年;危险品运输车使用年限10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年限10年;即小型家用客车将严格执行无使用年限限制,按照行驶里程60确定是否需要报废。
  新规定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以及迁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理区域等业务。如营运变更为非营运,非营运变更为营运,教练车、公交车、出租车变更为非营运载客汽车等业务。交警特别提醒,二手车购买人在交易时一定注意报废年限,对临近报废年限的车辆理性购买,避免因不能过户或者不能变更使用性质造成经济损失。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出厂后两年内注册挂牌的,按照注册日期起计算报废年限,两年内未注册挂牌的,按照自出厂日期起计算报废年限。
  泰安车管所现在已经通过手机短信、信函等方式,告知临近报废期限的车主,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现已发送告知短信700多条。同时,为大中型客货车完善电子档案,登记车主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方便及时联系。临近报废车辆车牌号在泰安车管QQ群、网上车管所、车管所微博等平台发布,告知车主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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