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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无照经营 房东连带受罚
临淄一名房东8000元房租没赚到还被罚了1000元
  • 2013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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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5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夏明磊) 近日,临淄的王某怎么也没想到,在他看来正常的店面出租,不但租金被没收,还被工商部门罚款。这都是租户无照经营惹的祸。
  今年1月份,王某将沿路的一间小店面租给李某开五金店。出租时,王某明知李某的五金店未办理营业执照,但为了获取租金,还是租给了他。
  李某无照经营的五金店被取缔,违法所得被没收。对于王某,临淄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属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对王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租金8000元并处罚款1000元。
  临淄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出租人,无照经营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市民如果要将相关场所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为他人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一定要查看对方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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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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