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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生报考细则出台
  • 2013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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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户籍在市区而在潍坊市其他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学籍)、但所就读初中学校与所报考的高中学校(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在同一区(中心市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内的,报考时须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就读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高中学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户籍在市区而在潍坊市其它县市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报考市区高中(须符合报考条件),须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就读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高中学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在原就读县市参加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及地理、生物等文化课科目考试取得的成绩,须经原就读县市教育局出具书面证明(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最晚于6月10日前交到报考学校。 
  (3)原则上,无潍坊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区户籍、在潍坊市外就读的学生,回原籍报考的,须提供有效的户籍(原件、复印件各一)及学籍证明材料。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监护人来潍坊市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报考所在区高中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携带务工、投资经商及居住证明等材料,于4月17日-19日到潍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审批手续后,到第一志愿学校报考。 
  以上第(2)、(3)类考生,在现场报名时均需提供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试(考查)证明、初中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并报名参加潍坊市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学籍)的区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凭其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作为其初中毕业的依据。
          本报记者 秦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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