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李斌) 花3.6万元为婚房买沙发,商家送货上门时却因房门太窄无法搬进房内,消费者要求退货遭商家拒绝。14日,经市北工商部门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货。 3月初,市民王女士在华阳路一家具卖场订购了一套价值3.6万元的高档欧式真皮沙发作为儿子婚房的家具,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了沙发的送货费用由商家承担等细节,王女士交了两千元定金。 4月10日,沙发从厂家运到了青岛,王女士支付完余款,等待当天下午商家送货上门。让王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儿子的婚房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门框很窄,沙发太宽,搬运工想尽办法也无法将新沙发搬进房门,搬运工提出将沙发搬到楼顶从窗户吊入或者拆掉门框,均遭到了王女士坚决反对。沙发无法搬进房,王女士无奈只好要求商家退货,但商家认为自身毫无过错,坚决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休,王女士将其投诉到市北工商分局华阳路工商所。 调解中,商家称,双方已签订合同,相关服务事项已经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退货属于单方违约;王女士却认为,商家没有将沙发送到合同约定的地点,违约在先。工商人员指出,商家应预见消费者家房门的客观情况,如果不能充分预见,应当解除沙发购销合同。 经调解,14日,商家为王女士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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