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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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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庞尊玺) 东港区市民黄某花1500元买了一部开了封的苹果4手机,以为赚了大便宜,结果不久民警找了上门,原来那部手机是赃物。 犯罪嫌疑人黄某从事手机贴膜工作。去年5月初,一男子找黄某贴一个20元钱的手机膜。 贴完膜后,男子问黄某收不收手机。黄某问:“什么样的手机?”那名年轻男子把手里拿的手机盒子给了黄某,一边递一边说:“我刚买了一部手机,也不会使。” 黄某一看是一部苹果4手机,而且手机放在已经开封的包装盒中,充电器,耳机等都有。而且黄某打开手机中的一个游戏,发现游戏已经玩到第二关,显然手机已经用过了。 黄某问对方:“多少钱?”年轻男子要价2000元。经过一番讲价,黄某花了1500元买下了这部苹果4手机。黄某在买完手机后就换上了自己原来的手机卡,一直使用至警方找到他。 到案后,黄某交代,他也怀疑过手机为何这么便宜,但最终没有抵挡住诱惑。 据调查,这部苹果4手机的主人是岚山区的白某。去年5月初,有人进入白某家中,盗走了一条金项链和一部苹果手机。当时手机没有开包装,就放在卧室抽屉中,价格是4999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取保候审。 办案民警介绍,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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