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6日讯(通讯员 黎志超 记者 赵树行) 近日,滨城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犯罪嫌疑人卜某某分别纠集多人在市区某酒店门口持械聚众斗殴,造成恶劣影响。滨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 2013年3月初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朋友崔某某、李某某在一起吃饭,不一会儿,三人二斤白酒下肚,崔某某说起曾经和卜某某发生矛盾的事情。王某某听后觉得自己哥们受到了欺负,借着酒气,主动提出要给崔某某出气。于是王某某便给卜某某打电话质问,二人言语不和,在电话中对骂起来,随后相约在市内某酒店门口摆场子“谈谈”。王某某等人到商店购买了菜刀等工具,卜某某也纠集了数人,手持铁棍等工具在酒店静候。双方在酒店门口见面后随即大打出手,持械互殴,崔某某、卜某某在斗殴过程中均被致轻伤。公安民警在接到报案后,依法控制了参与斗殴的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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