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政
本报4月16日讯 为进一步推进威海市农业源污染减排,近日,威海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了《威海市“十二五”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威海68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污染治理。 《方案》要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设雨污分流设施,设置污水收集输送系统。规模化养殖厂要推广高去除率养殖方式和治污模式,对于畜禽粪便直接农业利用和生产有机肥的,必须配备固定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所和消纳土地。 同时,要保证畜禽养殖连续产生的粪便有足够干化场、发酵池、储存场,农业种植用地要与养殖规模相匹配,且减排项目要求对应农业用地必须是连片集中种植区;必须采取干清粪养殖方式,对于采用水冲粪、水泡粪养殖方式的养殖场,要改为干清粪方式;污水和尿液要与粪便分开处理,应配套有固定防雨防渗污水尿液储存池。 《方案》还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按照一场一档要求,建立完整的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档案资料,明确生产状况、排泄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状况,全面实现“十二五”农业源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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