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孟霏 报道
本报4月16讯 15日晚,市民张先生在市区新威路一家饭店吃饭,结账后发现有两瓶酒没有打开,再要求店家退款后被拒绝。最后经过协商,店家给了张先生两瓶等价值的饮料。律师表示,这种行为已构成欺诈行为,张先生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15日晚8点,张先生在市区一家火锅店吃晚饭,当晚总共有四人就餐。就餐完毕后,张先生在买完单时被告知消费了315元,但付钱后才发现还有两瓶啤酒没有打开,按照结账单上每瓶4元的价格,他要求店家退还8元钱。不过店家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理由是当晚客人比较多,服务员太忙没有及时清点。而张先生认为,结账时,店员有义务进行食品清点,因此他们对此应该负责。在双方争执了大约半个小时后,最终店家提供了两瓶等价值的饮料。 16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咨询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刘军波律师,刘律师介绍,消费者在结账时,店家有义务进行食品清点,如果因为店家的失误导致遗漏,店家应该及时退款,上述饭店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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