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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动车半年坏三次
  • 2013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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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高月芝) 新电动车不到半年坏了三次,王先生要求退货却遭到商家拒绝,无奈投诉至阳谷消协。经调解,王先生获得3000元赔偿。
  2012年6月,王先生在阳谷县城一电动车经销处买了一辆电动车。结果连坏三次,商家不予退货。王先生随后到阳谷消协投诉。
  阳谷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经消协调解,由电动车经营者退还消费者王先生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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