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4月18日讯(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刘存东 戴永森) 近日,济宁市出台《济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符合条件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目前,市中区被列为全市首个试点,下一步有望在全市推行。 济宁市中区交警大队大队长钟庆说,过去的交通事故处理中,若肇事者逃逸,或者不主动、无力交付伤者的抢救治疗费,往往会错失最佳的救助时机,对受害者和家属造成二次伤害。救助基金启动后,需要且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依法得到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垫付款,为伤者赢得了抢救时间,减少了交通事故伤员致残致死率。 济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办公室负责人王润民告诉记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是一种便民惠民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4月1日选择市中区交警大队作为全市首个试点启动救助工作。下一步,如条件具备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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