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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材料申请一字之差露马脚
  • 2013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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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李飞) 明明已取消暂住证,结果申请材料中还有人使用;原本应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竟然是用彩色复印机制作的。记者18日从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因使用伪造材料申请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准入资格,近期有五人被取消从业资格申请,并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8日,一名王姓驾驶员来到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申请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准入资格由泰安转籍至济南。但工作人员在审核其提供的材料时发现,该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信有问题。“你的证明信是假的,从哪里开的?”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这名王姓驾驶员显得有些慌张,称自己也不清楚,所有的材料都是在泰安时,由当地一位朋友制作的。
  市交通运输局分管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工作的高级经济师江浩介绍,槐荫交警的准确名称应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槐荫区大队,但该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信上却少了一个“区”字。 
  接着,工作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看到被识破,这名王姓驾驶员几次要借上厕所离开,均被制止。随后赶到的历下公安分局民警将嫌疑人带走。
  “他的本次从业资格申请被取消。”江浩告诉记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近期,已有5名申请人因为伪造申请材料,而被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取消从业资格申请,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值得注意的一点,伪造证明信的三人,都是申请从业准入资格从泰安转籍至济南,而且都是使用伪造的‘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槐荫大队’开具的证明。”江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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