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冯 琳 报道 □通讯员 黄志饶
本报4月21日讯 为统一收费标准,规范道路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五一起,山东省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规范。此外,自五一起,在救援前,救援服务机构会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议。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对象为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之前,车辆救援不收费,自五一起,车辆救援工作会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拖车、吊车救援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行。车辆吨位及故障类型不同,收费标准会略有差别。收费全部采用透明收费,将在救援前与当事人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写明。 该收费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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