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陈玮 实习生 衣丽 周媚) 日前,济南市环保局印发《济南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规定,发现环检机构从事维修业务扣3分,不规范检测或服务态度恶劣被举报投诉的扣1分,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环检资格。 根据考核办法,每发现一次检验报告内容不全的扣1分;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扣3分;不能有效保存相关记录的扣3分;无故删减相关记录的扣3分;发现一项次记录保存不完整的扣1分;发现从事维修业务的扣3分;技术人员参与维修业务的发现一次扣1分;机构指定维修单位的扣3分;技术人员参与指定维修单位的,发现一次扣1分;查实一人次因不规范检测或服务态度恶劣被举报投诉的扣1分;查实环检机构就举报投诉内容不积极整改的扣2分;因处理不当导致举报人不满意反复举报的,扣4分。 考核周期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75分的,判定该环检机构的运营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应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停业整顿,逾期仍未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的,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由市环保局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环保厅取消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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