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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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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尉伟 实习生 孔田田 陈娇娇) 刘女士不慎丢失的钱包被一女子捡到。21日,因酬劳的问题,刘女士与捡拾方发生纠纷,继而报警。 20日上午,刘女士乘坐11路公交车时,不慎将钱包丢失。“里面有140多元现金。”刘女士表示钱不多,但是身份证、银行卡等也在包里,如果补办非常麻烦。 21日上午9时许,刘女士接到一个女子的电话,称自己在明湖东路绿化带捡到了她的钱包,可以把钱包归还给她。 10时20分,双方见面。女子表示,她捡到钱包后里面就没有现金,希望刘女士能付200元酬劳。 刘女士本想给点酬劳,可是她感觉200元太多。双方协商不成,女子不肯还给刘女士钱包,刘女士一气之下报警。在附近巡逻的110巡警赶到进行了调解,刘女士给对方50元作为酬劳,双方这才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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