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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实行等级评定 收费明码标价
  • 2013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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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 王明婧 李榕) 电梯运行费、照明费、卫生费……物业费之外的各项费用让居民摸不着头绪,易产生纠纷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收不齐费用难经营,降低服务标准后陷入恶性循环。记者了解到,近期将出台的《德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或可缓解相关问题。
  22日,记者调查了多个小区发现,除物业费外,物业公司还收取电梯运行费等费用,有的收费项目让居民不解。“每年收60元的楼道照明费。”东方明珠小区的刘女士说,既然收了物业费,就该包含公共设施的相关费用。
  “坐电梯每次刷3毛钱,办卡的话每个月每人15元钱。”新湖春天居民王女士说,小区物业收取电梯运行费,她给家里办了4张包月卡。除了电梯费和物业费外,每个月还要交5元卫生费。
  记者发现,有的物业捆绑收取水费,多数物业公司没有明码标价,也不与居民沟通,即使合理的收费项目,居民也不理解。产生纠纷后居民拒交物业费,这也使物业公司经营困难,降低服务标准,陷入恶性循环。
  据了解,《德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即将出台,目前物价局工作人员正进行成本测算。新规根据物业服务实行等级评定,按照等级实行不同的政府指导价,并要求将物业费明码标价,或将缓解物业与居民之间的难题。
  美邻美郡公寓物业的工作人员说,物业管理方面最难的就是收取管理费,“不交费又不能停水停电,只能打电话催。希望新规出来后更方便管理。”不少居民也表示,期盼新规出来后能拿钱拿得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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