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2日讯(通讯员 修娟 记者 赵树行) 本是一个公司的同事,仅因乘坐班车起了争执,“老保安”李某某遂持刀将“新保安”张某捅至重伤后逃匿。近日,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 李某某与被害人张某均系某保安公司的员工,被分配在滨州市开发区一写字楼工作。公司在滨城区为员工租了房子居住,为了方便员工上下班还配备了班车。2013年3月某日下班后,李某某等人在班车上等了将近20分钟,张某才赶到。身为老员工的李某某便骂了张某两句,张某也不甘示弱,两人发生了争吵,被同车的同事劝阻。 到了住处后,李某某仍怒气难消,便再次质问张某。二人又吵起来,遂发生了打斗。身体较为单薄的李某某没有占到上风,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壁纸刀朝张某肚子上捅了两刀。张某发现被捅伤后报警求救,李某某仓皇逃窜,张某经鉴定为重伤。后被公安民警在东营将李某某抓获归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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