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齐 璐 报道 □通讯员 林滋波
本报4月22日讯 买东西送赠品,这是商家常用的销售手段,但是东西卖出去了,赠品却没有兑现,这不免让消费者窝火。日前,文登消费者黄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消费纠纷。 黄先生于3月28日在文登当地一某品牌电脑专卖店看中一台笔记本,销售员告诉黄先生,现在购买有活动,赠送鼠标、电脑包、16G优盘、清洁套装和耳麦,但是其中的优盘、清洁套装和耳麦得到4月才能拿到,并强调,月底活动结束就没有赠品了,黄先生觉得十分划算于是当场购买。但是,黄先生日前到该店领取赠品时,却被告知赠品已经送完。 黄先生很生气,“说好的赠品怎么就没了呢?”于是将此事反映到文登工商城区工商所,要求该电脑专卖店履行承诺。 城区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黄先生的投诉后,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经调解,电脑专卖店履行承诺,将剩余赠品给了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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