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险赔付将有重大变化
保险示范条款7月或出台
  • 2013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近日,2012年年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车险条款)有望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与现行的条款相比,新车险条款要求“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投保”,并减少了11条责任免除,调整了盗抢险的免赔比例等。
“高保低赔”现象将作古
  在新车险条款中,“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投保”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该条款取代了现行条款中的按‘新车购置价’来投保的内容,这意味着一旦新车险条款正式实施,车险市场一直存在的‘高保低赔’(按新车价格投保,但按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来理赔)的问题将不复存在。”某大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走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发现,目前,如果车主想要按照“车辆现值”投保,保险公司会按照要求,将其列入“不足额投保”的范围内。“‘不足额投保’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假设车主按新车价80%的现值价格投报车损险,那么每次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只赔付80%,剩余20%由车主承担。”某保险公司业内人士透露。多家国内大型车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待新车险条款正式实施后,公司会依据细则,将合同中的保额定价方式、价值评估、理赔比例等约定清楚,不会再出现目前这种剩余比例让车主承担的情况。
减少了11条责任免除
  除了解决“高保低赔”问题以外,本次新车险条款中,还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11条责任免除,也就是说,今后如在理赔时,出现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情况,今后保险公司应予以理赔。
盗抢险“升格”为主险
  另外,在新车险条款中,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升格”为主险,而其他附加险仍将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开发。“这意味着今后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单独购买该险种。”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以前,盗抢险作为车损险的附加险,消费者只有购买了车损险才能购买盗抢险,新车险条款实施后,车主可以在不购买车损险的前提下,只购买盗抢险。  据《滨海时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