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4月23日讯(见习记者 侯峰 通讯员 贾丰元 于洋) 驾驶套牌车辆为逃避检查,竟将交警顶在车前盖上拖行20余米后甩出逃离。4月23日上午,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套牌车顶协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24日16时20分,泰安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陈某带领四名协警在泰安市东岳大街与温泉路路口执勤过程中,在依法对停在路口等信号灯的鲁J06277号帕萨特轿车进行盘查时,该车驾驶员王某因害怕套用车牌的违法行为曝光,欲逃避检查,遂突然启动车辆倒车后又前冲,将协警任某顶在车前引擎盖上,拖行20余米后甩至十字路口中央驾车逃离。此过程中,车辆后视镜又将民警陈某刮倒在地。经鉴定,被害人任某膝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当日下午,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害人任某伤后共住院治疗6天,被告人亲属已支付任某医疗费2671.29元,支付被害人陈某检查费18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用、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王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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