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4月23日讯(记者 马明 通讯员 褚蕾) 山亭区山城街道的村民赵某,其父亲在去世前立了一份遗嘱,如果妻子张某再婚,则不能继承房产。张某在守寡五年后,决定再婚,连日来,赵某因房屋继承权和母亲张某吵得不可开交。23日,山亭区山城街道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以“不得再婚”为条件的财产继承纠纷。 据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山城街道某村村民赵某在去世前曾立下一份遗嘱,遗嘱上写着,如果其妻张某再婚,则无权继承赵某的房屋。张某在赵某去世后,守寡了五年,最近张某有了心仪的对象,打算再婚。可儿子却百般阻挠,最后提出,再婚可以,但必须交出其父价值20余万元的房屋,因为其父的遗嘱已经写明“张某再婚就无权继承赵某房屋”,张某违反了该条件,自然无权获得房屋。母子二人因为争夺房产闹纠纷,无奈之下只得到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张某母子二人在赵某去世后感情一直不错,张某的儿子之所以干涉母亲再婚是担心张某去世后房产的归属问题。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找到张某的儿子告诉他,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其父赵某所立的附条件遗嘱无效。即使张某再婚,也同样享有继承权并有权获得该房屋。他不能够因为自己的自私想法阻止母亲再婚。 最后,赵某同意母亲再婚,并和母亲做了财产公证,待母亲百年后,房屋归赵某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