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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小摊点大多不标价
雪糕饮料零食“估摸着”卖
  • 2013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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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景区里的小吃摊、商品摊,少见标价牌。 本报记者 刘振 摄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王明婧 刘振) 近日,德州市物价部门出台《德州市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要求景区明码标价。24日,记者在德州市各风景区看到,门票、娱乐项目等多按规定明码标价,而冷饮、零食摊点没有对商品进行标价。有摊主直言:“估摸着”卖。
  “全票101元/人,半票50元/人,团队票(16人以上成团)80元/人……”在德州市太阳能博物馆门口,贴着一张价格公示牌,上面清楚地标注了博物馆开放时间、门票价格、导游服务等内容。在新湖风景区,游船售票窗口上写着脚踏船1—2人为20元/小时,电动船30元/半小时。而人民公园内也摆着标价牌:动物园门票10元/人次,身高1.2米以下及70周岁的老人可免费入园,一家三口可办理家庭套餐卡,150元年卡可游园15次等。
  收费景区多按规定摆放标价牌,但景区内的摊贩标价遮遮掩掩。按照规定,景区内商店(摊点)应使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到位、标志醒目,冷饮和小型商品要逐一标示。记者在人民公园一冷饮点购买了蒙牛冰加蓝莓味雪糕,售价1元,而在新湖风景区内,同款雪糕却卖到了1.5元。
  除雪糕外,同款的饮料、零食、玩具等,售价也不一样。一款长约30厘米的泡泡棒,售价在2元至3.5元不等。“价钱不固定。”在中心广场摆摊的李女士称,根据进货价、其他卖家售价、周末人多等原因“估摸着”卖。
  德州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新规执行不久,相关工作正逐渐步入轨道。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将对景区明码标价进行检查,对违规者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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