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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
缺法律约束,社会救助盼立法支持
  • 2013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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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李晓闻 李珍梅) 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有关报告提出,当前青岛市在社会救助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无法可依,不妨探索地方性立法,进一步推进岛城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夏伟丽作了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青岛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告提到,当前青岛市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明显不足,首先表现在立法滞后导致无法可依。据介绍,国务院1999年颁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青岛市2010年后颁行的《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及《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实施办法》存在着适用范围窄、实施机制薄弱和效力层次低等问题,缺少了法律的约束,一些违背公平公正的事件时有发生,违法成本低导致骗保现象屡禁不止,关系保和人情保无法杜绝,对其处罚往往不了了之,这种行为在国外及香港都属于诈骗公共财产罪。
  对此,报告提出,地方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探索前进、先行一步,比如,社会救助工作实行较晚的甘肃省就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临时救助政府规章。青岛市可以通过立法着力于先解决社会救助共性问题,明确社会救助中的公民权利义务与政府责任、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制度框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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