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胁“撕票”,绑架富豪勒索百万》追踪 |
| 三绑匪获刑各处罚金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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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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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去年7月24日,曾对绑架案进行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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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4日讯(见习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魏培培 潘涛) 去年7月24日,本报以《威胁“撕票”,绑架富豪勒索百万》为题,报道了3名蒙面男子绑架一民营企业老板,其家人被勒索百万赎金,后三名男子被捕。日照市东港法院近日以绑架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十三年零六个月和十二年零六个月,各处罚金一百万元。 据了解,焦亮(化名)和张龙(化名)在游戏厅赌博结识,因为两人都经常输钱,同病相怜就成了朋友。去年10月份,张龙在游戏厅输光钱后,向焦亮借了2000元,去年5月份,焦亮向张龙提起还钱的事。张龙此时向焦亮提议抢劫。 商量多次后,两人把目标锁定在熟人富豪刘某身上。由于焦亮和刘某认识,怕暴露身份,就决定再找个帮手,于是,焦亮找到张豪(化名),三人很快达成一致,开始分工准备作案工具、踩点、熟悉路线。经过事先多次踩点,去年6月11日20时许,焦亮、张龙、张豪三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头套、长筒袜等作案工具,驾驶白色桑塔纳轿车至刘某居住的小区单元门前,持刀将回家行经此处的刘某绑至车内。 后三个人商议刘某妻子支付100万元赎金就放人,三人和刘某妻子在日东高速的高架桥上进行了交易。 事发一个月之后,被害人刘某到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报案,称自己在居住小区单元门前被人绑架,交付了100万元赎金后才被放回。由于害怕家人遭到报复,时隔一个月后才报案。 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到,张豪毕业于日照市某重点高中,大学辍学,因为参与绑架,在大学期间就和已登记结婚的妻子离了婚;焦亮、张龙家中分别有一个4岁和9岁的儿子。 法院近日最终判决,以绑架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十三年零六个月和十二年零六个月,各处罚金一百万元。没收作案工具,并将绑架所得款项退赔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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