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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滞纳金被业主告上法庭
  • 2013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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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4日讯(通讯员 李永康 记者 赵树行) 家住滨城某小区的王女士交了物业费及滞纳金后越发觉得不对劲,于是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返还滞纳金。
  今年3月,王女士收到物业费催交函,写明如果不交将按照每天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王女士一开始没多想缴纳了滞纳金,但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劲,认为物业费滞纳金不该收取。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物业公司能否就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加收滞纳金,应完全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仅就本案来说物业合同中有关于收取滞纳金的约定,因此小区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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