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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课堂打电话即为不合格
市教育局出台14项标准考核师德,不合格者不得晋级和评优
  • 2013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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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4日讯(见习记者  崔洋洋) 近日,市教育局出台《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包括“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或酒后上课”在内的14条相关规定,只要有一项违反,师德考核等次就为不合格。
  据了解,市教育局会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并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办法》明确规定,考核对象为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要参照执行。
  《考核办法》明确列出了14条相关内容,只要有一项违反,教师师德考核就为不及格。14条内容包括“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或酒后上课的”、“对工作敷衍塞责,在工作时间玩网游、炒股、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的”、“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擅自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谋取私利,通过不当手段向学生宣传推荐招生谋取私利的”等。
  根据《考核办法》的规定: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同时,师德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评选表彰条件中对师德有要求的,须严格按照师德考核结果推荐申报,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亦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参与评优奖励和派出进修学习,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调整岗位、校内待岗、解聘教师职务,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属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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