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4月25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杨超) 兖州两个相邻摊位的摊主,因为争卖一筐鸡蛋发生争吵,继而大打出手。近日,打人的摊主被兖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 2012年2月底,在兖州城区一菜市场的早市上。看到一市民来市场买鸡蛋,冯某与外甥费某便热情地招呼过来,卖了一筐鸡蛋。而这位市民是对面摊位的“老客户”,这引起对面摊主陶某妻子的指桑骂槐。随后,冯某的妻子也与其对骂起来,后来双方因此激烈争吵进而厮打。 冯某与费某推搡踢打老陶,导致老陶左腿膝盖受伤。双方的厮打被赶来的110民警制止。老陶住进医院,经诊断左膝内侧半月板损伤。三个多月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对于鉴定结果,冯某和费某并不认可。 8月份,兖州警方将冯某和费某进行刑事拘留关,但两人仍不承认动手打过老陶。 陶某的左膝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他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两人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等损失10余万元。 经过近半年的关押,以及法官当庭教育,两人低头认罪、后悔不迭,向老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9万元,老陶表示了谅解。 兖州市人民法院对两人分别作出判决,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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