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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尴尬
  • 2013年04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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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楠楠

  烟台大学生庞久翔状告侵权网站,维权一年花了2万多,最终胜诉获赔400元。维权大学生拿着胜诉的判决书说自己有种“虽胜尤败”的感觉,一年维权下来八个字:精疲力尽,得不偿失。(本报4月25日C08版报道)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更是法治经济,面对种种纠纷,调解申诉失灵时,法律才是最终解决一切问题的最后防线。从这个视角上看,大学生庞久翔积极谋求文明合法的维权途径来主张利益诉求,虽然获赔甚少,但更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但光有意义不能当饭吃,赢了官司赔了钱,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使维权俨然成为鸡肋,多少有点让维权的人感到失落。而这不是个例,近几年“亏本式维权”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一种新现象。特别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人、版权人起诉网站、网吧盗版所得的补偿,常常抵不上律师费,更别提弥补被侵权的损失了。网络维权维权正陷入亏本式维权的尴尬。
  长此以往,版权人的权利并不能够得到切实的维护,维权的热情也会大打折扣,维权的结果基本上成了赔本赚吆喝。采访中,记者对庞久翔的一句话印象深刻:“因为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赔钱无所谓,就当锻炼自己。但如果我不是一名法学专业学生,是一名普通的市民,我想这种‘完败’的结果,很少有人再去做这件事情。”
  没有严格的版权保护,就难有蓬勃的原创,所以,知识产权维权不应该是鸡肋。只有让维权人的腰杆子硬起来,侵权人的气焰才能打下去。而这一切还学要法律的完善和强有力的保障。因此,法律上遭遇的尴尬,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打官司维权亏本,这在道义上明显有失公平。对此,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专家宋红松和烟台智宇知识产权事务所主任林琼都呼吁在“填平原则”基础上实施惩罚性赔偿,目前虽还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将侵权者罚得倾家荡产,但必须改变目前越维权越贴钱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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