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楠楠 报道
本报4月25日讯 烟台市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将于5月15日起全面启动。并从2014年1月1日起,以欠缴数额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此次征收对象为市直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直、芝罘区各企业单位(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外商)驻烟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央、省、外地驻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单位。 凡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请于5月15日至7月1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行政审批中心(菜市街46号,烟中宾馆附楼)四楼残联窗口进行年审确认,再按缴款通知书核定数额于8月30日前到地税部门缴纳。逾期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将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处理。 咨询电话:663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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