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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旅游要谨行慎购
本报记者司路清通讯员刘琳
  • 2013年04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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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荡起双桨,回味童年。   本报见习记者 李东沅 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外出旅游已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度假首选。日照市工商局岚山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假日旅游要掌握相关的消费知识,避免旅游陷阱,做到明明白白旅游,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据了解,由于个别旅行社经营行为不规范,自行制定不公平格式合同,设置合同陷阱,服务质量缩水,加之旅游者缺乏应有的自我保护意识,导致旅游消费纠纷不断。每次假日旅游高峰过后就迎来投诉高峰期,消费者需格外注意。
  旅游谨防低价陷阱。消费者应自觉抵制街头零负团费宣传单的低价诱惑,选择证照齐全、具备正规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要查看旅行社资质、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证照的有效期。选择出境旅游时,要确认旅行社是否具有经营出境旅游的资格。
  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参团旅游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签订合同时,详细阅读,注意合同细节,逐项约定,避免旅行社从中玩文字游戏。尤其要留意是否提供全程导游服务、观光购物的时间是否恰当、自费项目是否明确,以及入住的具体地点。另外,消费者要关注意外旅游保险,拿到合同后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认旅行社是否在保险公司投保。
  知悉旅行的路线和价格,明确收费与相应的标准。一般旅行社的报价有两种形式,一是吃、住、行、游(门票)全包,另一种是包部分项目,有的甚至连餐费也要自理。消费者一定要明确行程中的景点和费用,防止广告和报价中对游览的旅游景点表达不清,在旅途中导游不断加收费用。
  防范旅游购物欺诈行为。在一些附加旅游购物点,游客更要用理性战胜欲望,不需要的东西不要贪便宜,不要有从众心理,更不要被一些导游误导。旅游者应注意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并索要发票或信誉卡,以便为事后维权提供有效凭据。
  依法理性维权。要保留旅行社提供的出行线路清单,如遇导游私自改变旅游项目要注意保留好证据;对于额外收取的费用,要索取票据,并明确费用名称,可向旅游、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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