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5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张一鸣) “城区内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实质性审查的,当场可以作出审批决定。”4月份以来,市城管执法局缩短办事程序,加快办事效益,城区非主要道路临时占道、设置摊点,能当场审批的当场审批,不能单场审批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据介绍,城区非主要道路的临时占道、设置摊点,对符合要求,不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且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市城管监察支队自受理之日期5日内完成审批备案工作。对于城区主要道路、广场临时占道、摊点的设置,市城管监察支队自受理之日期5日内审查完毕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5日内完成审批工作。设置商亭(棚、厦)、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的装修改建审批,自受理之日期5日内审查完毕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对于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城区内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条幅、拱门、彩旗、围挡等)、交通工具广告(不含国有产权公交车、长途客运汽车)、门头牌匾及宣传促销活动,对符合要求不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且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市城管监察支队自受理之日期5日内完成审批备案工作。城区内楼顶、墙体广告及交通工具(国有产权公交车、长途客运汽车)广告:市城管监察自受理之日起5日之内审查完毕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1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大型立柱式、落地式单体广告,需部门联合会审的,以及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户外广告,需联合会审并报市政府审定的,自受理之日期4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在缩短审批时限的同时,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行“首问负责制”,监察支队的每位工作人员,都是首问第一责任人,不论其职责是否与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有关,都以礼相待,详细解答。接到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查实情况后尽早与举报人沟通,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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