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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随同乡来威打工受伤
工头、分包人、发包人都赔偿
  • 2013年04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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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记者 唐双飞 报道
□通 讯 员 解品彩

  本报4月25日讯 程某随同乡闫某来威打工,刚干两天就受了伤,程某将闫某告上法庭,两人是合伙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成为案件的关键。经环翠区法院调解,闫某、转包工程方以及工程方共同赔偿程某2.9万元。
  2012年6月,徐某从威海某机械公司承包一工程,他又将一零工以1500元的价格转包给闫某,闫某叫来同乡程某一起干活,未约定报酬分配。6月3日,程某站在一个铁桶上用电镐修整门边砖块,不慎摔倒,右桡骨骨折、右肘关节韧带损伤。程某住院治疗12天,共花费一万余元。
  事后,程某将闫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近7万元。而闫某觉得自己很冤枉,他为增加程某收入,才带他一起干零活,平均分配劳动报酬,其与程某系合伙而非雇佣关系,两人的共同雇主是徐某。
  环翠区法院收到诉状后,追加转包工程的徐某及工程方威海某机械公司为共同被告。徐某认为自己只是中间人,没有获取利润,既不是工程承包方,又不是雇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威海某机械公司则认为,已将工程发包出去,与伤者无关系,不同意承担责任。 
  环翠法院审理认为,威海某机械公司与徐某为工程承包关系,徐某与闫某系分包关系,闫某与程某间系雇佣关系。经法院调解,四方当事人就赔偿自愿达成协议:闫某赔4千元,威海某机械公司赔1.6万元,徐某赔9千元,程某于近日拿到了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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