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4月25日讯(记者 李泳君) 25日,枣庄市民孙女士和家人一块儿到振兴南路一家餐馆就餐,没想到在结账索要发票时却窝了一肚子火。店家称如要发票,必须加收5元钱,否则不给开。 “我非常气愤,吃完饭我们要求开发票是很正常的事情,为什么还要加收5元钱呢?”25日中午,孙女士如此抱怨,本想和家人到一家羊肉汤馆聚聚餐,吃完饭却遇到这样的事儿,在和店家争吵了一会儿,孙女士索性就不要发票了,“总共餐饮费才83元,但是他要加收5元钱,才能给开这83元的发票。” 虽然没有拿到发票,但是对于商家的行为,孙女士还是很窝火。“商家的这种行为完全是偷税漏税的行为,他私自加收5元钱,但是商家也没有给予任何正当的理由,我肯定不能给啊。”孙女士说。 枣庄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商家这种另收钱才能开发票的行为完全是不合法的行为,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保存相关证据,然后到地税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