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机动车连续三个周期检验不合格强制报废
  • 2013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济南4月26日讯(记者 王倩 实习生 张希月 闫赟) 记者从济南交警部门获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严格报废车管理措施,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据济南市交警部门相关人员介绍,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同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车辆强制报废进行了严格规定。按照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