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26日讯(记者 王倩 实习生 张希月 闫赟) 记者从济南交警部门获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严格报废车管理措施,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据济南市交警部门相关人员介绍,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同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车辆强制报废进行了严格规定。按照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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