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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被女工索赔7万
劳动争议仲裁委:此类情况企业要赔双倍工资
  • 2013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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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张亚楠) 小刘两年前到济南一家经贸有限公司做会计,公司一直没和她签劳动合同。近日,小刘因生育保险待遇问题与公司产生分歧,决定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生育保险损失,还因为对方不签劳动合同,要求得到工作两年来的双倍工资。
  今年2月,临近预产期的小刘工作时突感不适,被送到医院接受剖宫产手术生下孩子。由于公司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她享受不了生育保险待遇,一万多元的费用让小刘感到吃力。而当她向公司要求报销相关费用时,双方在报销金额上没谈拢。
  随后小刘选择了辞职,并于近日向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共3.5万多元,赔偿生育保险费1.3万多元。因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小刘还要求公司补发29个月、每月5天的加班费1.6万元。此外,小刘认为公司发放的基础工资920元与济南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有一定差额,要求公司补偿9860元。
  这家经贸有限公司的律师高先生承认小刘的确是公司员工,但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她缴纳五险一金。
  《劳动合同法》实行已逾五年,但仲裁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2年他们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中,不签劳动合同被追索双倍工资的占60%。
  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祝明新说,用人单位不想签合同就是想规避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需要付出的补偿是惊人的。补偿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双倍工资,二是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以及滞纳金,三是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遭受的损失。这部分损失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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