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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买卖偷盗电动车栽了
□偷车人:涉嫌盗窃罪被刑拘□买车人:涉嫌隐瞒掩饰也被拘留
  • 2013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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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辱骂,老汉砸死前女婿 村民联名出保书,老汉获刑7年
  本报济宁4月26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张凯) 邹城的王某不堪忍受前女婿的屡次谩骂,气愤之下拿鐝头砸死了赵某,鉴于赵某劣迹斑斑,村民联名上书请求轻判。26日记者获悉,邹城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
  赵某是王老汉的前女婿,和王老汉都住同村,2011年赵某和王老汉女儿因感情不和离婚,由于两家相隔不远,赵某经常无故去王老汉家门口谩骂,并声称其儿子不是亲生的,且数次将王老汉的妻子打伤,赵某因此被邹城公安局行政处罚,周围邻居对赵群皆有反感。王老汉家一直忍气吞声,想让事情尽快过去。
  2012年9月5日中午,赵某酒后又在门前街上提着王老汉的名字骂,王老汉和妻子路过本想绕开回家,但是赵某骂得实在不堪入耳,王老汉和妻子气愤不过,从家里拿出一把鐝头去找他理论,在街上遇到赵某,双方开始吵骂,王老汉挥起鐝头正好砸中赵某的头部,其当即仰面倒地。有人上前拉住王老汉,老汉害怕赵某伤好报复,又拿鐝头照着赵某头上和身上砸了几下,之后王老汉去派出所投案自首。赵某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案发后,王老汉家人为了达到赵某近亲属的谅解,赔偿了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18.3万元。王老汉被羁押后,所在村的村民一致签署了联保书交到公诉机关,请求对王老汉从轻处罚。
  邹城法院一审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应减轻处罚。鉴于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受害方谅解,且受害人在本案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对王某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抓获现场
  本报济宁4月26日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孟翔鲲 朱青青) 25日上午,济宁市中区公安局反扒大队的民警巡逻至太东市场附近时,发现一男子骑着一辆有撬痕的电动车,与前面骑摩托车的男子在不停地交流,一直跟着他们后面。接着,两男子以700元的价格把电动车卖给一女子。25日中午三人被民警抓获。女子因涉嫌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也被刑事拘留。
  25日上午10点左右,反扒民警骑摩托车巡逻至太东市场附近时,发现一男子骑的红色电动车上有撬痕,一边走还一边和前面骑摩托车的男子交流。民警一眼认出了骑摩托车的男子杜某。“今年42岁的杜某,因盗窃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反扒民警说。
  两男子沿太白楼路一直往西走,行至运河城时骑电动车男子打了一个电话,接近古槐路时,来了一名女子骑走了电动车拐进了竹竿巷里,而杜某骑着一直向西走。民警兵分两路跟踪,女子走进竹竿巷里的一家足疗店,把电动车停在了门口,不一会刚才那名男子也跟着进去了,两三分钟后才出来。骑摩托车的杜某则去了另外一家足疗店做起了足疗。
  “这时,我们还不能确定这辆电动车就是被盗车辆,是否有过交易。”反扒民警介绍,与110指挥中心联系后发现,在观音阁派出所辖区的菜市小区里,丢失了一辆红色“艾博”电动车,失主正在派出所报案。民警立刻与失主一起来到足疗店附近辨认,结果就是被盗车辆。
  11点半左右,反扒民警和观音阁派出所民警一起将涉嫌盗窃的两名男子抓获,购买电动车的女子也被警方带走。
  民警审讯后得知,嫌疑人杜某、文某均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两人一周前在朋友的喜宴上相识。文某劳教释放后手头一直很紧,便问认识的李某要不要电动车很便宜。随后,文某与杜某打电话约好次日上午见面寻找目标,来到菜市南街盗窃了一辆电动车,以7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
  目前,三人均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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